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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学生资助班级评议小组产生的实施意见(试行)
  •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17 21:53:16   阅读次数: 次 字体:[ ]
  • 关于学生资助班级评议小组产生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金,切实保证上级和我校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第一条:每学年9月份各班都要重新成立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由各小组先进行民主推荐,然后在班级进行无记名投票产生。

    第二条:各班评议小组的人数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10%,一般由5-6人组成。

    第三条:评议小组成员力争包含班内一名女生,至少包含一名班干部和一名贫困生及一名非贫困生,也可采用班干部和各寝室长及一名普通成员组成

    第四条:班级评议小组组长由辅导员班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班干部担任,组长负责组织评议小组成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贫困等级认定,拟受助名单的确定。

    第五条:各班评议小组成立后,要在班级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六条:各班民主评议小组成立后,要经辅导员班主任审核,审核通过后要积极配合院部资助中心涉及到的相关评议工作,各班评议小组在评议过程中一定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附:评议小组成员要求:

    1、认真学习学校各项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具体实施细则和流程;

    2、真实了解本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做到动态管理;

    3、审核班内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价和贫困程度等级排序。


    材料收集说明:

    19、20、21班级同学如果有变档(如上年度被认定为一般困难,今年申请认定困难或特殊困难)或新建情况下需要提交其他证明材料。不需要变档的同学原则上以上年度的材料为参评材料。

    其他证明材料包含向学院提供如下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由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成员构成的户籍证明或学生家庭户口薄复印件。

    家庭成员患重症的,应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医药费开支(自费)发票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如: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低保证、残疾证、烈士证复印件等)。

    多子女同时就读非义务教育的家庭须提供就读学校(全日制)的学籍证明原件或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家庭遭受灾害疫情的,应提供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灾情疫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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